1、判刑后哪些条件下可监外实行
1.若罪犯患有紧急疾病,需进行保外就诊,得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才行。
2.如果罪犯为怀孕女人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满足监外实行条件。
3.假如罪犯生活不可以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实行不会对社会导致风险,同样符合需要。
需由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书面建议,而后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批准机关要把批准的暂予监外实行决定告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当罪犯暂予监外实行期间刑期届满,应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下续。
若罪犯在暂予监外实行期间死亡,公安机关需准时公告原关押监狱。
2、判刑后监外实行的疾病条件有什么
1、判刑后哪些条件下可监外实行
依据《保外就诊紧急疾病范围》,判刑后监外实行的容易见到疾病条件如下:
紧急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等。
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理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紧急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紧急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两个以上疗程治疗不愈者;各种缘由所致的肺间质纤维化,伴呼吸困难Ⅱ级以上等。
紧急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心肌病伴心功能不全三级等。
紧急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等。
3、判刑后保外就诊申请监外实行需什么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实行:一是有紧急疾病需要保外就诊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可以自理,适用暂予监外实行不致风险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诊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诊。对罪犯确有紧急疾病,需要保外就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出货实行前,暂予监外实行由出货实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出货实行后,暂予监外实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判刑后可监外实行的状况,除去正文中提到的一些容易见到条件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罪犯患有紧急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或者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另外,生活不可以自理,适用暂予监外实行不致风险社会的罪犯也可监外实行。你对这类拓展状况是不是了解呢?假如对于判刑后监外实行的条件、申请步骤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消除困惑。